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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移民美国 排期 b表{美国移民——持有绿卡的重要性}

一、美国子女团聚移民条件

1、如果子女已经在美国

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,并且为您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签证,则孩子应在同时提交I-485表格,申请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的申请提交I-130表格。

如果是担保人是美国公民,可为儿子或女儿(已婚且年龄在21岁以上)申请移民签证,则应提交I-130表格申请。当可获得移民签证号码时,申请人的儿子或女儿将提交I-845表格。

如果担保人是合法永久居民(绿卡持有人),则应首先提交I-130表格。当担保人获得移民签证号码时,子女将提交I-485表格,身份调整。

到达优先日期后,申请人将提交绿卡申请,包括表格I-485、I-864和表格I-944,以及可能适用于申请人及其担保人情况的其他任何可选表格。

2、如果子女尚未在美国

如果担保人的子女在美国境外,则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提交I-130表格。然后,请愿书将在获得批准后发送给领事馆处理,并可获得签证。如果在美国境内申请表格,则将提交I-845表格,如果是在美国以外地区申请,则将提交DS-260。

二、美国亲属移民概况和分类

美国亲属团聚移民是指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(也即美国绿卡持有者)为美国境外的亲属提供担保,帮助申请人移民美国与担保人团聚的一种移民方式。由此可以看出,申请美国亲属移民的大前提是:提出申请者必须有亲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,且愿意为你提出绿卡申请,否则一切免谈!根据配额情况来划分,美国亲属移民主要分为两种方式:

1、无配额限制类,即无名额限制

无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,必须是基于直系亲属,这类人提供的担保没有名额的限制。下列直系亲属才是美国移民局认可的:

1)美国公民的配偶;

2)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;

3)美国公民的未满21岁未婚子女。

2、有配额限制类,即需要排期等待签证名额

这一类一般也称为优先类亲属,具体会按照亲属关系远近,分为四类优先顺序:

1)FB-1第一类优先: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未婚子女;

2)FB-2第二类优先:FB-2(a) 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未婚子女,FB-2(b) 绿卡持有人的年满21岁未婚子女;

3)FB-3第三类优先: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已婚子女及其配偶与未满21岁未婚子女;

4)FB-4第四类优先: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与未满21岁未婚子女。

每个优先类别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额,排期速度不一定,优先类别越高则能越快取得绿卡申请资格。当该优先类别的名额用完时,就要等待明年额度,若上一优先类别的名额有剩,则会转入下一优先类别在同年度内使用。

三、美国移民误区

1.移民前把所有资产转移变成三无人员登陆

许多新移民因为对美国税法的不了解,觉得美国税表复杂,又有朋友建议不申报也不一定会被查到,而导致许多原有资产都没有申报,成为三无人员。在没有申报资产的情况下,移民局也会认为,新移民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,而导致无法转换身份。

2.乱用赠与,成为有钱的乞丐

海外赠与的规定,非税务居民从海外给美国税务居民的赠与是没有上限的,不需要交税,超过十万美元需要申报。正因为这个税法的便利,很多新移民在不做规划的前提下,用这种方法把原本属于自己名下的资产,返回到自己的名下。这就导致每一年都有大笔赠与,看起来像隐藏的资产或收入。在美国的社会,赠与是很罕见的。海外赠与现在也成为美国国税局查税的重点。

3.不解释带来美国的现金

美国是欢迎新移民带现金来美国的,不过一定要正确申报,若是没有申报,现金可能会被没收,或交大额的所得税。如果一开始没有正确的规划和申报,在美国存现金也有一定的风险。正确规划和申报才可以避免移民局怀疑新移民成为政府的负担。

4.提早把资产转给儿女

不管美国税务居民,还是美国非税务居民,资产转给儿女,都有一定的税务责任。正确的规划和申报资产转移,可以避免成为美国政府的公共负担。

以上几点就是新移民容易犯糊涂的地方,大家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,设法避开这几个误区。只有这样才不会一不留神就被划为美国的“公共负担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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